京教助【201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旨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做好2011年度市属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具体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象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利息计算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本次“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规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15个月)。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第一年,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填写符合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本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内容:补偿代偿政策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领导、审核实施过程,根据明细表信息重点汇报审核各类学生补偿代偿及资助申请情况;贯彻落实补偿代偿及资助政策的主要务实创新举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下一步工作设想。 建议: 1)少讲道理,多举实例;2)量化统计,成绩讲够,质性分析,问题说透;3)数据材料准确可靠。
3、附件一、二、三、四都要通过北京市属高校资助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盖章。网址:http://211.153.22.244/gxzz
四、报送材料
2012年3月15日前,各高校应将以下备案材料的纸质(A4)版装订后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一)装订顺序如下:
1、《2011年北京市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一)
2、《2011年北京市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一份(见附件二)
3、《2011年北京市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一份(见附件三)
4、《2011年北京市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四)
5、本校毕业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bjxszzzx@126.com
6、本校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往届补报生、在校生个人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生个人申请表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中表格部分首次使用北京市属高校资助系统上报和打印,各高校应认真组织申请材料的准备、录入、审核和打印工作。
(三)所有上报材料各高校应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楼207室
邮 编:100053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3551285、010-83551283(传真)
电子邮箱: bjxszzzx@126.com
附件一:《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二:《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三:《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四:《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附件五:《2011年度政策说明》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