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北京市属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的要求,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现就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且2011年秋季学期在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申请程序: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将表格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学校审核汇总
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
三、材料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学校汇总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2月7-8日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考入高校退役士兵台账,实现专人负责,做到不拖拉不遗漏。
2.学费资助标准按学生当前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且最高不超过6000元进行认定,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3.无学生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高校,将《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空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报送。逾期未报的高校,一律视为零申请,后果自负。
联系地址:宣武白广路18号西楼207室
联系人: 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83551285、83551283(传真)
电子邮箱: bjxszzzx@126.com
1.附件一:《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附件二:《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